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税务硕士非全日制招生信息
时间:2023-01-27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秉承朱镕基总理题写“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办学宗旨,为国内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和审计高级专业人才。该校开设的在职研课程备受瞩目,那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税务硕士非全日制招生信息是怎样的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税务硕士非全日制招生信息包含学习方式、奖助体系以及毕业就业等。对该专业感兴趣的学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个人发展需求进行报考。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下文便展开详细的介绍:
学习方式
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院不承担责任。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
奖助体系
1.学费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12.8万,分两次交清。
2.奖学金
本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基本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奖学金覆盖比例和额度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3.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4.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毕业就业
就读者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论文答辩,经院校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本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以上是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税务硕士非全日制招生信息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给即将报考的学员带来帮助。如果就读者还有其他不懂的问题,可登录本校的网站,通过查阅招生简章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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